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18001号
按照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681执248号之二及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吉0681执248号之二要求,将“被执行人张梦迪女儿沈子琪名下房产(临江市东嘉花园11号楼101-1号门市房,面积115.96㎡,产权证号00073271号)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永涛时起转移。”“协助将执行人张梦迪女儿沈子琪名下房产(临江市东嘉花园11号楼101-1号门市房,面积115.96㎡,产权证号00073271号),过户给王永涛、王溢共同所有。”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拒不将沈子琪名下房产所有权权证号00073271号的证书交回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现声明公告沈子琪名下房产所有权权证号00073271号的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681执248号之二及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吉0681执248号之二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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