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19008号
按照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681执恢34号及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吉0681执恢34号要求,“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临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被执行人于景东、英秀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681执恢34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于景东、英秀花未履行义务,经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英秀花名下位于临江市民主街2委12组的不动产(房产证号00064911,建筑面积152.29平方米。),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被执行人英秀花名下位于临江市民主街2委12组的不动产(房产证号00064911,建筑面积152.29平方米。)解除抵押,过户给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拒不将英秀花名下所有权权证号00064911的证书交回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现声明公告英秀花名下所有权权证号00064911的证书作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681执恢34号及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吉0681执恢34号执行。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于2019年10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讯地址: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邮政编码:134600;联系电话:04396131330;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