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1-04责任编辑: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相关文件:《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称国务院条例),2019年9月20日省政府公布《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称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市2016年出台过《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19年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决策程序规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于今年年初重新制定《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称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这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的需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和原则
市政府办公室深入领会《国务院条例》和《决策程序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先后对《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并多次征求各乡镇(街)和市司法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
起草原则:一是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严格遵守《国务院条例》和《决策程序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二是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重复,只对有关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及法律责任等条款予以部分保留,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三是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各项法定制度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可行性。四是《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在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进行界定,明确了八条具体决策范围,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决策范围、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决策启动部分对公众参与、听证程序、问卷调查等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部分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决策执行和调整部分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附则部分明确了与上位法不一致时的处置事宜。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