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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9-24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相关文件: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宗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的核心,旨在通过优化补贴政策和调整发放机制,提升补贴效能。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补贴性质从激励型转变为功能型,从全面覆盖转向精准环节,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际效果,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原则
  遵循中央1号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三项补贴”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品质和效益。
  2.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核实应发放面积;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汇总审核各村上报补贴面积;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补贴标准和政策执行。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拨付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和发放效率。
  三、具体措施
  1.补贴内容
  补贴对象:临江市辖区内原计税面积耕地的承包人,流转土地的,原则上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户,若流转双方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发放。
  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原计税面积耕地。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畜牧养殖、林地、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退耕还林(还草)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耕地标准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面积数:按原计税面积发放,变更面积需村委会上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认。
  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市农户享受补贴面积数确定。
  2.补贴信息公示制度
  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与乡镇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需检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并向农业和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进展。
 

 

  

初审:高 沣    复审:徐 娇    终审:刘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