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明电〔2022〕13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明电〔2022〕13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后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及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或者含有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创新、地方保护等阻碍和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应当予以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
(五)规范性文件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应当修改或者废止。
三、清理方式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机关提出清理意见和依据、司法行政机关汇总整理,形成清理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乡镇(街)、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清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最终公布清理结果。
(三)对涉及几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起草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清理;因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导致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四、后评估内容及原则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在5年以上的,应当公布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经制定机关同意后可以对其开展后评估)。
(二)拟作修改,或者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的。
(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问题较多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有关组织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五、后评估方式
规范性后评估工作按照《临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临政办函〔2022〕28号)执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11日前结束。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自2023年2月28日前结束。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附件1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对相关市级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及后评估意见和依据,于12月11日前将附件2—4报市司法局;后评估情况及后评估报告,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进行对照梳理,查找问题,分类处理,及时公布,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于临江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中遇有问题或牵头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已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
八、其他事项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后评估工作,由各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联系人:马岩 高相宇 电话:0439-5257035
联系地址:市司法局复议应诉和法制审核科(临江市边检大楼3楼302室)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部门(点击此处下载)
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表
4.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联络人统计表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