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统计表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统计表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检查类型 (临时计划、常规计划)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依据(常规计划需写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临时计划须写明上级部署文件) | 检查对象 | 备注 |
1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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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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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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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三十六条 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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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检查经营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核定的航线、停靠站点从事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经营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核定的航线、停靠站点从事运输。开业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取消航线或者随意减少班次和停靠港(站、点)。如需取消或者变更时,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取消或者变更,并由沿线各客运站、点发布公告周知。水路运输企业根据需要开设临时性的客运航线,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级航运管理机构及航管人员要加强对水路运输的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持有检查证,佩戴标志。各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必须接受检查,出示有关证件,如实答复查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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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检查船员是否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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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安全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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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公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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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10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11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全文。1.制定工作计划;2.抽取检查项目;3.印发通知;4.开展现场督查;5.召开总结反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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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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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14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15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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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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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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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19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20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
21 | 临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常规计划 | 对巡游出租市场的监督检查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许可证件,调阅、复制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依法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接受处理。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者接受处理的,返还其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暂扣应当出具暂扣凭证,暂扣期间不停止经营 检查时对不能出示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又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暂扣其经营车辆,并出具暂扣凭证。被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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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萍萍 复审:马岩 终审:侯家富